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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7 作者: 节能木窗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38,598,583.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0,182,730.70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2,309,756.21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飞行训练系统的核心是教练机,教练机产品根据飞行员在训练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任务,大致可分为初级教练机、中级/基础教练机、高级/同型教练机,公司分别对应的产品有CJ6初级教练机、K8基础教练机以及L15高级教练机。从全球范围来看,初级教练机市场集中度较高,美国、巴西、瑞士等国占据优势地位;而随着各国第三、四代先进飞机的逐步配备,对飞行员技能训练及飞行训练装备的要求正在逐步的提升,飞行员必须适应全天候、全地理环境和复杂的信息化环境,各国对高级教练机的需求从质量和数量上都将有较大的增长。

  作为国内教练机科研生产基地,公司是国内唯一同时具备初、中、高级教练机全谱系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公司生产的初级教练机是我国飞行员摇篮。CJ6初级教练机已经取得TC/PC证,按照市场需求,公司正在对其进行改型改良,增强其适应民用市场能力和竞争力,传承航空文化,延续经典传奇;K8基础教练机曾经占有全球70%市场占有率,目前正在开展新基教研制,以抢占筛选和基础教练机市场;L15新一代高级教练机在研制过程中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并权衡了现代战争对飞行员技能训练的各种需求,实现了低成本复现先进战斗机的性能和系统功能,除具备高级教练功能之外,还可使用户得到满足一机多用途的要求。公司以L15高级教练机为核心,将传统意义上的教练机业务内涵进行延伸,不断探索、构建三位一体的训练效能体系,由单一的飞机系统向综合训练系统拓展,由销售教练机向销售集成系统和服务保障发展,将为客户提供集飞行员训练、地勤人员培训、训练保障为一体的一揽子训练解决方案。

  公司当前主要面对的是国外对手的竞争和挑战。国际市场上,中、高级教练机的主要生产商包括俄罗斯联合航空制造集团公司、意大利阿莱尼亚马基公司和韩国航空工业公司(与美国联合设立),但教练机多作为这些大型航空整机制造企业的系列新产品之一,所占比重较轻,且设计与制造分离,技术力量相对其主产品来说薄弱。而公司(及洪都公司)几十年专注教练机领域,独立研发制造了CJ6初级教练机、K8基础教练机以及L15高级教练机等多个型号系列的教练机,积累了丰富的研制生产经验,实现了设计与制造相结合,能够快捷有效地贴近市场和用户。

  教练机(飞行培训)产业链体量庞大,涉及面广,链路长,与现行工业体系均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和牵引性。上游的研发涉及到电子、材料、强度、物理等多学科技术,与科研院所、学校等关系紧密;生产涉及到的主要是材料(含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标准件、制造(机械加工、钣金、焊接等)产业、表面/热处理产业、发动机/航电/机电/飞控等机载系统、风洞/强度/试飞等基础试验条件;公司的下游产业则是航校、飞机进出口公司、运输公司、维修保障体系和航空教育等。

  教练机研发生产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处于飞行培训产业链的中游、也是产业链的集成与牵引端。由于航空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我国积极开展基础条件建设和原材料、机载系统的国产化工作,基本能够保障装备自主可控。公司教练机研发技术在国际上达到了领先水平,已能和世界一流企业同台竞技。

  公司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教练机设计、制造、总装集成、销售和服务融为一体,同时积极向维修、服务保障等下游产业拓展,确保公司教练机产品实现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利用“厂所合一”优势,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发,做优做强做大产业链;并依托航空城建设及江西航空发展策略,促进上下游产业在航空城落地、成长、壮大,实现产业链的集聚效应。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教练机研发生产基地,主要是做教练机系列新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保障等。当前基本的产品为CJ6初级教练机、K8基础教练机和L15高级教练机。公司不断探索、基本构建形成“集中筛选、基础通训、专业分轨”的教练机装备体系,将传统意义上的教练机业务内涵进行延伸,由单一的飞机系统向综合训练系统拓展,由销售教练机向销售集成系统和服务保障发展,将为客户提供集飞行员训练、地勤人员培训、训练保障为一体的一揽子训练解决方案。

  基础材料采购:公司所需基础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金属原材料、非金属原材料、电子元器件、成附件、外协加工等多个种类。由物资采购部门依据需求计划进行招标、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公司制定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及合格供应商名录。

  产品生产:航空产品主要是采用研发式、合同订单和多方协议等方式组织产品生产。公司成立有完善的科研生产指挥调度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下达生产计划指令,并协调质量检验人员、工艺人员、生产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质量、进度要求落实产品研制与生产,确保所承担科研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并按时交付。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064.32万元,同比增长0.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87.29万元,同比下降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29.66万元,同比下降57.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2,309,756.21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装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0,182,730.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309,756.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月3 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381.02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总利润2,381.02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8.0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63.00万元,共计2,381.0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对于该些资产,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该些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组合1一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评价该类票据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票据组合2一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期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381.0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2,381.02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根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企业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企业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2,309,756.21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3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企业来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