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施行定见

发布时间: 2024-04-07 作者: 乐鱼网页版登录入口

  (财政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2004年9月12日发布 财库[2004]185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展开资源节约活动的告诉》([2004]30号),发挥政府组织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现就推广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提出如下定见。

  一、收购节能产品关于下降政府组织动力费用开支,节约财政资金,推进企业节能技能进步,扩展节能商品商场,进步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动力,维护自然环境,完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外的注重,加强安排办理和监督,保证节能产品政府收购作业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安排(以下总称“收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收购的,应当优先收购节能产品,逐渐筛选低能效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考虑政府收购变革开展和节能产品技能及商场老练等状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组织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认施行政府收购的规模,并以“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方式发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以文件方式确认、发布并当令调整。

  四、我国政府收购网()、我国环境资源信息网()、我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保证上述信息的精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答应,不得转载。

  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用时刻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用截止日期为准,超越认证证书有用截止日期的主动失效。

  六、政府收购归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能、服务等目标平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收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七、在政府收购活动中,收购人应当在政府收购投标文件(含商洽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收购的评定规范。

  八、收购人或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未按上述要求收购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状况可以拒付收购资金。

  九、本定见采纳活跃保险、分步施行的方法,逐渐扩展到全国规模。2005年在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施行,2006年扩展到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施行,2007年全方面施行。在施行中,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可以精确的经过实在的状况,提早履行本定见有关要求。